国家认监委:对200家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专项检查

6月13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0家机构将接受检查。文件原文如下: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认实〔2017〕68号

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和多元治理结构的动态监管体系,根据国家认监委2017年度认证认可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国家认监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和检查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方式实施。今年1月,我委已组织全国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网上监管平台进行在线提交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将采取随机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抽取200家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使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以及检验检测规范性的情况,促进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运行。

二、工作安排

1、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取200家。

2.检查组组成

拟组建4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5家检验检测机构。每个检查组拟由4名检查专家组成, 包括组长1名,组员3人(其中1名组员由辖区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检查组的其他成员根据专业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以国家认监委今年1月下发的资质认定自查表中A表的内容为主,增加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核查等内容,并增加“盲样考核”或“目击试验”。

4.检查时间安排及结果报送

本次检查时间从6月开始, 8月底前结束。各检查组原则上应于现场检查结束24小时内通过现场检查信息化APP系统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初步结果,并于飞行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检查报告。

5.公布检查结果

国家认监委将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次专项检查结果。

三、其他事项

1、地方质检两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及时向有关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传达检查要求,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2.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委托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承担,研究所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做好专项检查的后勤支撑工作及报告编写工作,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

3.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国家认监委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

国家认监委:张世鹤,010-82262767

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唐茂芝,010-65993906

电子邮箱:tangmz@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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