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家检验检测企业违规被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检验检测企业: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根据《检验检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用下简称163号令)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检验检测企业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认监委在2016年度检验检测企业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中,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资质认定历年监督检查情况和各省(区、市)检验检测企业规模,针对食品农产品、建材建筑、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在湖北、西藏、北京、山西、重庆、宁夏、上海、海南、贵州、天津、江苏、广东、青海、新疆、甘肃、吉林等16个省(区、市)随机抽查了251家检验检测企业。国家认监委在全国选派了150位行政监管人员、资质认定技术专家,随机搭配组成50个检查组,对被抽取的检验检测企业进行了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
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检验检测企业法律地位、档案建设、能力持续维持等18项行政监管要求实施了现场检查。同时,结合被检查检验检测企业的能力范围,对绝大多数企业实施了盲样考核。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检测企业存在如下主要问题:超出其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在原资质认定证书失效、没有获得新资质认定证书期间仍对外出具加盖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企业名称、法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信息发生变更,但是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环境信息记录等与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原始记录和档案报告管理时限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等。
本次检查的251家获证检验检测企业中,
65家获证企业管理比较规范,检查结果为“通过”;
85家获证企业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小问题,检查结果为“自行改正后通过”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核查后通过”;
88家获证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163号令有关规定,对55家企业建议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对33家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并且处用罚款(改正期间不得对外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的行政处罚;
9家因为各种理由已经实质上停止营业的企业,建议“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家获证后没有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签发报告的企业适用“约谈”;
有3家检验检测企业因为不可抗拒的客观理由没有能实施现场检查。
检验检测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对有关检验检测企业的处理结果用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存在小问题的检验检测企业,国家认监委已责成相关检验检测企业尽快改正,并且由所在辖区的省级资质认定管理部门验证核查其改正效果。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企业,由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检查发现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维持或检测能力与事实条件不相符的,由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对其进行能力范围的调整和重新确认,确已停业的,予用注销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