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骏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海宁建设年产4000吨低烟无卤阻燃护套料、6000吨PVC高分子高阻燃电线电缆料项目 全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金骏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海宁建设年产4000吨低烟无卤阻燃护套料、6000吨PVC高分子高阻燃电线电缆料项目
项目性质:迁建
项目地点:浙江金骏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厂房租赁合同到期,企业拟投资3500 万元,租赁海宁金隆电子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永安路39号的空余厂房(建筑面积12862.84m2),将原厂(尖山新区宝胜路26号)生产设备整体搬迁至新厂区。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保持原有审批项目年产4000 吨低烟无卤阻燃护套料、6000吨PVC高分子材料高阻燃电线电缆料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浙江金骏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龙
联系电话:15157398297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资料收集,影响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综合评价分析→编制环评报告表→报批。
主要工作内容:区域环境调查,工程概况及分析,环境质量现状与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环境影响的可接受度、对区域环境质量可能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消除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及公众所关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环保问题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公民、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打电话的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示时间
由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丽水市汇智工具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0日